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本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配置專任之稽核人員,直接隸屬董事會;除在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必要時並向審計委員會報告,與董事長及總經理等治理單位溝通。
內部稽核規程明訂內部稽核覆核公司之內控制度,並報告該等控制之設計及例行實務作業是否適當及其效果和效率;其範圍包涵公司所有作業及其子公司。
稽核工作主要是依據董事會通過的稽核計畫執行,該稽核計畫乃依據已辨識之風險擬訂,另視需要執行專案稽核或覆核。綜合上述一般性稽核及專案之執行提供管理階層內部控制功能運作狀況,並及時提供管理階層以便其了解已存在或潛在的缺失。
內部稽核覆核各單位所執行之自行評估,包括檢查該作業是否執行並覆核文件以確保執行的品質,並綜合自行評估結果,報告董事會。
本公司稽核之任免悉依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公佈「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十一條規定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稽核人員之姓名、學歷、經歷、服務年資及所受訓練等資料依金管會規定格式,於每年一月底前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該會備查。本公司依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條規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已揭露於本公司官網公司治理專區中。